初诊患者
请在就诊申请表上填写必要事项,然后连同保险证和介绍信(仅限于持有的患者)提交给1号窗口。
请曾在本院就诊过的患者在窗口申请。
请申请眼科就诊的患者务必持介绍信。
关于介绍信
请初次在本院就诊的患者尽可能带上医生开具的介绍信。 本院是与地区性医疗机构合作进行诊疗的“介绍型医院”。 因此,在本院就诊时原则上需要持有介绍信。 虽然没有介绍信也可以就诊,但需要在交纳诊疗费用的基础上,另行交纳国家规定的“初诊特定疗养费”(7700日元)
初诊挂号时间
8:15~11:00
请在就诊申请表上填写必要事项后排队挂号。
关于诊断书
请需要诊断书的患者向主治医生咨询
患者的代理人来院索取时,需要该患者的委任状。
就诊结束后
请向3号窗口提交单据,在4号窗口前等待。
各种诊疗费用计算完毕后会呼叫患者进行结算。
关于药品
本院原则上只开医院外处方,凭处方到任何一个保险承认的调剂药房都可以领取药品。在本院药房领取药品的患者,请将收据附带的药品交换券提交给药房取药。
关于就诊卡
就诊卡全科通用。
请妥善保管,来本院就诊时务必携带。
如果丢失,补发费用为108日元。
复诊的预约方法
复诊原则上采用预约制。 就诊结束时,请与主治医生商量并确定下一次的就诊日期并进行预约。本院不受理电话预约,敬请谅解。 但如果需要更改已预约的复诊日期和时间的话,可以电话联系。
■预约变更受理时间:14:00~17:00
■负责单位:医疗事务科门诊办 03(3742)7301(总机)